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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维权息息相关的损害索赔惩罚性赔偿汇总石家庄维权律师李宪刚

2015-04-23 10:40:01 来源:


与你维权息息相关的损害索赔惩罚性赔偿汇总石家庄维权律师李宪刚

有关损害索赔惩罚性赔偿汇总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编辑整理,电话13393211062

  一、是定金。

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对于定金的处理: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对于欺诈的处理如下所述:

1、对于一般的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对于购买食品的消费者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          对于购房的消费者

出卖人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版权属于李宪刚转载请注明为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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