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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中,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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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和对方一个人互负债务,双方想要就此抵消债务,我现在想问一下,想要行使抵销权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吗?这方面我不是很清楚,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刘怡含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

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

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

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

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

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

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

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问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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