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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事故鉴定人员须符合哪些条件

咨询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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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
一位朋友的母亲由于感冒入院输液治疗,不幸发生意外死亡。院方后做尸检。但疑点重重,而且项目只有:一、肉眼检查:1、体表检查;2、体腔检查;3、内脏器官检查;二、显微镜检查。共五页尸体检验报告。朋友想咨询一下,如果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流程如何操作?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须符合哪些条件?

邵颖芳律师解答: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

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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