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为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一系列必要的行为。遗嘱执行人则是指为了遗嘱执行而指定或选任的人。
遗嘱执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的检认、开启;
(2)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指定及其就职与拒绝;
(3)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监督;
(4)无遗嘱执行人的处理;
(5)遗嘱执行的费用等。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1)制作遗产清单的义务
遗嘱执行人就职后应迅速制作遗产清单,并交付于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制作遗产清单时可以通知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到场,并应当有公证员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在清单上签名证明。
(2)管理遗产;
(3)诉讼代理;
(4)清偿遗产债务;
(5)按照遗嘱的指示向遗嘱继承人分配遗产;
(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7)遗嘱执行完毕,遗嘱执行人应按照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报告遗嘱执行的情况。遗嘱执行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注意:
(1)遗嘱执行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遗嘱执行人系有偿执行遗嘱的,应对自己的一切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执行人,应对全部遗嘱执行事务共同承担责任,但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指示各自独立执行其职务的除外。
(3)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遗嘱执行进行监督,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换怠于履行职务的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