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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时间: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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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有结婚证,但女方户口始终未迁到男方;在婚后所形成的共有事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我希望你可以解答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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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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