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
您好。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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