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小孩还小的时候,男方出轨,给女方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离婚时男方抢走了小孩抚养权,也没有给女方任何补偿。当时签订协议规定,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有权探望。后来女方一人到外地城市打工,如今生活稍有起色,男方在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请问律师女方该如何应对这件事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答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因此,即使对方之前未要求您支付抚养费,之后根据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要求您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