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商议的是由我出首付10万买的房,婚后是由我们双方共同还贷的,但是房产证写的是我名字,现在起诉离婚,在房产问题上,不知道该怎么分?法院会怎么判啊?
您好。你所说的情况,房子会判归一方所有。
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一半的补偿。
但对于你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在房屋已经升值,双方对房屋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出来的价格减去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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