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是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现在诉讼离婚,在分割房产时我发现他将以低价房屋卖给了他父母,而且已经过户,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你丈夫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你丈夫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
你丈夫的父母在明知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而与你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你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
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你丈夫的父母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你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你丈夫和他的父母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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