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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离婚前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咨询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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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婚后买的房,是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现在诉讼离婚,在分割房产时我发现他将以低价房屋卖给了他父母,而且已经过户,我该怎么办?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你丈夫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你丈夫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

你丈夫的父母在明知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而与你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你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

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你丈夫的父母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你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你丈夫和他的父母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房产登记。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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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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