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婚前购买的车,婚后我们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当时约定是他购买的车属于我们双方的共有财产。后来我说他买的还算他个人的,但是没有更改协议,只是口头说的,哪个有效?现在离婚分割财产,他说当时是我说的车是他的个人财产,书面协议不算数,该怎么分啊?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只有书面协议才有效,口头协议时无效的。
你丈夫婚前用其个人所得钱财购买了的车,在你们未签订书面协议前,应认定归你丈夫个人所有。
但你们婚后签订了书面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这辆车夫妻共有,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依法认定为有效,双方有依协议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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