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各种原因,我打算收养个孩子,可不知道如何收养孩子,请问律师,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呢?谢谢!
您好,根据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
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孩子的程序:1、收养登记的申请和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申请时需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有: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法规定的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