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妻子结婚三年了,由于工作忙,妻子没有要孩子,现在怀上了,可不知妻子怎么想的,居然未经我同意擅自堕胎,太可气了。律师,你说,她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是不是该赔偿我损失?
您好,先生,首先您的妻子没有侵犯您的生育权,她也不付您的损失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
女方不生育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
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
因此,妻子擅自堕胎后丈夫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