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其实这套房是男方的姐姐出资买,但登记是用姐和弟的两人的名字,婚后,男的事业不顺,女方借款做生意,但收入她自己撑握,以及以她个人的名义买了一个门面,男方现还有欠外债,现在也没有工作,且婚后生有两个孩子,如今俩人要离婚,财产不知如何分割,女方说她做生产的收入及门面房是她个人财产,不承担男方的外债,且还要分割房屋财产,还要求男方补偿她,如今孩子要怎么判,房屋又得怎么判。
您好,很高兴能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首先,针对女方所说的门面房收入,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各自的财产归各自,那么婚内女方经营门面房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婚内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说的情况,房屋应该属于您、您妻子以及您的姐姐三人,因此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房产。
再次,针对婚后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债务。
但是,法律又针对债务的不同类别,详细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
因此,男方所欠债务目前无法确定。 最后,离婚后孩子归谁。
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女方带孩子,对孩子的成长较好,则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但是,生活中还有很多限定条件。因此,您可以电话咨询,详细了解后,我再给出您一个确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