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发现我老公在QQ上和别的女人相互视频裸聊、聊一些极其下流的话和内容、还称对方为老婆,我复制了她们的聊天记录,请问这能作为他有第“三”者的证据吗!这种情况我们离婚时能要求男方支付我的损失费和其他费用吗?最多能提出赔付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