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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标准?

咨询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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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有一孩子,因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孩子他带。离婚后我知道我要付抚养费,但我不知道子女抚养费要怎么给,还有,给多少是不是应该有个标准呀?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标准等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关于怎么给抚养费的问题,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会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至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所应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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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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