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10年9月8日领养一个出生才15天的女婴,当时没和对方写领养协议,但现在对方要将小孩抱回,我朋友不答应,领养手续都已经办齐的,如果对方起诉我朋友那小孩,归属会怎么样,法院会怎么判?
领养成立的条件,一帮是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被收养人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等。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满足条件后,就需要三方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颁发领养证明,领养关系成立。
上述案件里说到的,你朋友领养手续都已经办齐的,送养人反悔,即使去法院起诉,对方无法定解除条件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