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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阻止、防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8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预防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1) 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了解共同财产的开户银行。如果夫妻之间并未采取分别财产制,可以以夫妻共同的名义开立一个联名账户,将夫妻收入都存入在联名账户中,这样,可以随时掌握该账户中的资金往来情况。

(2) 留意对方的工资卡,开户行,资金流向,必要的情况下,保留这些证据的原件。

(3) 家庭购买电器、家具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时,注意保留发票。

(4) 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可以杜绝一方不经配偶同意就出卖房产的行为。

(5) 不要忽视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夫妻双方可以订立书面协议或者以公证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6) 对于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并未参与的情况,因为很难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很容易吃亏,一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中不分给另一方财产,伪造公司账目,造成并未盈利甚至亏损的假象,这种情况很难防范。

阻止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都应当具备对婚姻状况的判断力,当发现婚姻已经亮起了红灯时,您应当采取的拦截和阻止对方隐匿和转移财产的措施。

(1) 提高警觉性。如果家里的财政大权一直由一人掌控,那么此时,不应当在继续对财权不闻不问了,如果发现对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及时阻止。

(2) 如果怀疑对方方私下购买房屋的,应当主动的去需找对方存取款、转账或者向房地产公司汇款的记录和票据。购房的手续繁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因此,注意观察对方的动向,确定对方所购买房屋的位置。

(3) 房产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为避免对方私下卖出房屋,首先应当保存好房产证,当确定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时,及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要求不得予以过户,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防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当进入离婚诉讼阶段时,采取防范措施的速度显得尤为重要,晚一天采取行动就有可能多一分损失。

(1) 如果发现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果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采取有效措施留取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或者采取措施阻止对方转移财产;在财产已经被转移或隐匿的情况,及时采取的救济手段。这些对于没有什么法律功底的人来说比较困难,请个律师帮忙还是比较保险的。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别因为自己一些行为伤害彼此。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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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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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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