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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如何将认定规则与推定规则相结合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趋向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防止夫妻双方相互串通,以离婚手段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也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多分财产,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采取不同的措施。

1、在离婚纠纷中采用“用途论”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可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只要分享了利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债权人与夫妻二人之间的诉讼中采用推定标准,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二、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以上就是有关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债务承担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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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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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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